抵扣细则开始征求意见,明年就晚了!你现在必须立刻准备

2018-10-23



2018年10月20日早上10点左右,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了关于“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主要提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下称“抵扣”)三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抵扣项目、抵扣额度、抵扣标准、共享额度等信息。

二是,明确了纳税人首次享受抵扣,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交相关信息,以及纳税人所需提交信息凭证的明细及标准。

三是,明确了企业、组织、单位,对于协助纳税人进行抵扣的义务,以及业务与抵扣涉税有关的企业,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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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发干货!

首先给大家提供一下目前大家最需要的个税抵扣明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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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这六项分别针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房以及赡养老人这六项内容,为那些在外打拼的有租房需求的年轻人以及上有老下有小依然奋斗在第一线还背了一身贷款的中年人们切实的减负。


 


具体操作政策详解如下:


 


1.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月

多大的孩子可以抵扣这个项目?一家俩娃如何抵扣?

按照适用范围来看,小到学前教育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往后子女的义务教育、高中、大学(大专)、硕士以及博士都符合扣除范围。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也就是说,如果家里有两个孩子将能享受到每年24000元的定额扣除。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每年12000元或24000元的扣除,既可以父母一人扣50%,也可以由一方扣除10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图:易路税改 薪社税福一体化解决方案 





2.首套房贷利息扣除1000元/月

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注意非首套住房不得扣除,并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扣除机会。此外,首套房贷利息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图:易路税改 薪社税福一体化解决方案 

 


3. 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租房扣除1200元/月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租房产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需要指出的是,在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中,这是唯一一项有地区区别的,主要分三类情况。具体来说:

1.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2. 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12000元(每月1000元);

3. 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此外,对于夫妻租房的情况,夫妻在同一地租房,只能由一方扣除租金支出;而夫妻在不同城市工作,且各自在主要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租金支出。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房贷利息和房租只能扣除一项。


 


4.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进行扣除;其中分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况:

1.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分摊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平均分摊、约定分摊等情况,分摊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此外,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5.大病医疗限额扣除每年60000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范围内的自付和医保范围外的自费,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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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继续教育扣除每年4800元或36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分两项:学历继续教育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其实距离真正落地执行,只有2个月的时间了,那么重点来了。

 


应该什么时候提交?

 


在细则中,有这样一条细则,直接点明了目前企业与个人,最当务之急需要进行的第一步: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这个“首次享受”的时间就是:2019年的1月份,企业向员工发放的18年度12月的工资的时候。


 


也就是说,作为明确了“扣缴义务”的企业以及负责员工管理的HR,必须在这个时间之前,整理收集所有员工的报税信息,并提交到税务部门。


 


需要提交哪些信息?

这里给大家提供第二个表格,用于个人纳税抵扣信息申报,对照个人所需提交的资料。

由易路软件独家整理


 


要协助员工准备资料,并且提报到税务机关是一说。政策中还提到另一个要求是:

核查时首次发现纳税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凭据的,应通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年内再次发现上述情形的,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也就是说:若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了虚假信息,企业会负有连带责任被通报。

被通报的意思,也就意味着企业基本上就被税务机关盯上了!后面就等着被不断的稽核调查吧!

 


等于是告诉企业,你不仅要收集资料,还得提前把信息筛选斟辨一下。


 


看完之后的HR会不会内心有点崩溃?

听说不少HR在了解到这件事情过后,准备年前提离职,年终奖都不要了……

说是准备换个行业,或者回家开个店啥的。


 


几十个人的小公司还好说,人数过百,HR只怕今后到19年前,都得加班开始做这件事了吧?


 


不过不用担心,现在已经有解决办法啦!

易路软件是一家专为企业提供“薪税复杂计算”系统的公司。

目前已经针对19年开始的个税抵扣政策,为企业面临税改,设计开发了一整套“薪社税福一体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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