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HR
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认为,人力资源是组织中最有能动性的资源,是组织战略不可或缺的部分,包括企业通过“人”来达到组织目标的各方面:要获取战略成功的各种要素,如研发能力、营销能力、生产能力、财务管理能力等等,最终都要落实到人,落实到人力资源。
因此,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强调通过对人力资源的规划、政策及管理实践,达到获得竞争优势的人力资源配置的目的;强调人力资源与战略的高度匹配;强调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实现战略的灵活性;强调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目标……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性,就是系统地将人与企业紧密联结,建立起统一性和适应性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流程性HR
更偏重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各个流程的落地执行,类似于“战略”下切的各条关键流程线,例如:招聘、培训、绩效、考核、人才梯队计划、团队建设……
一个成熟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是由多个流程管理能力组合、串联而成的。
事务性HR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事”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最基本、最机械、最容易标准化的,例如:劳动关系管理、五险一金缴纳、计算薪酬、发放工资……
因此,事务性人力资源工作为企业创造的“附加价值”也是最小的。但现在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几乎只是在做这一件事情而已,甚至和行政事务合并为“人事行政部”。
通过上述分解,我们基本可以确定,对于企业长远发展而言,战略性HR和流程性HR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可持续附加价值,是能够置于组织经营系统,促进组织绩效最大化的,需要企业主真正重视和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
如果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核心工作是如上两项且卓有建树,那么,我们基本可以说,这是一家理想型企业该有的样子,是人力资源部该有的样子。
事务性HR是最容易被替代的,所以我们将它定义为非核心。虽然是非核心工作,但它所花费的人、财、物却不容忽视,涉及到的内容琐碎重复、死磕手续和规范、强调时间和准确性(包括法律、政策、纠纷、档案、工资、保险、税收……),随着公司规模扩大需要持续增加专事专人。
大部分公司的人事部,基本和“人力资源管理”扯不上什么关系。那么从组织资源优先分配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所谓“人力资源工作”应该不值得企业投入过高,甚至,不用企业“亲自做”。
虽然我们说企业选择性地使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是有利且有益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除了“降低成本”(也许只是眼前的“蝇头小利”而已),在企业的资源配置、体系建立、业务布局、风险规避等各方面都将成为强有力的支持方。
帮助企业搭建或优化人事框架
对于初创企业:服务商可以帮助他们尽快搭建起合法有效的基础人事框架。
对于高速发展中的企业:扩张过程中碰到HR人手不够、资源有限的情况,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引入相应资源来补充现有人事结构的空缺或不足。
对于发展到一定阶段需正规化的企业:有些企业由于客观环境倒逼必须正规化(如融资、合并、上市等),但之前的不规范,且自身HR能力和格局都非常局限,通过借助专业的服务商来进行梳理和优化。
为全国业务型企业提供本地支持
对于在全国多地设置分子公司的:总部难以统一管理,当地HR人员的素质和稳定性也会影响员工及企业的利益,选用当地服务商(服务统一专业、数据同步共享)可以提高专业性和稳定性。
对于业务分布全国但没有设置分公司的:业务分布多个城市但每个城市人员较少,不需设置分子公司或招聘专职HR,选用服务可以为企业及员工提供相当于专职HR功能的支持。
替企业转化矛盾和风险
规避劳动纠纷:企业(实际用人单位)与业务员工(来自服务商)没有劳动合同关系,避免了劳动纠纷的发生,节省了企业的管理资源。同时服务商作为第三方,其专业性、规模性和服务性助于化解劳动纠纷。
分散用人风险:企业选用业务员工“可进可退、能上能下”,“用人不养人”。服务商利用其在人事、劳资业务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降低和分解了人力资源的投资风险。
助力企业成本外化,利益内化
降低管理成本:即使用人需求不断增加,企业也不必增加专门的管理人员或机构对业务员工进行管理,由服务商完全承担,大幅降低了管理成本。
降低常规性人力资源管理费用支出:例如,招聘广告、退休资遣等。
降低用工成本: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发展、岗位效益、市场工资价格等灵活调整工资标准,业务员工的支出成本比使用固定在编员工(工资只能涨不能降)大幅降低。
降低纳税成本:依《税法》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超出应纳税工资额部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用工方式可以在维持相同工资水平的条件下,将工资和福利通过服务商转发,其开具的发票可作为服务费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改变企业的纳税税种性质,帮助企业改善生产成本核算科目。
降低改革成本:对需要改制和裁减冗员的企业而言使用业务用工方式可以将“硬性裁员”转化为“软性裁员”,对员工实现“换岗不下岗”,大幅减少了对改编改制员工的安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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